各县市区科技局、财政局、国家税务局、地方税务局,各有关单位:
科技部、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制定的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》(国科发火 [2008]172号)(以下简称《认定办法》)已于 2008年 4月正式下发实施,为做好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,根据《认定办法》和鄂科技发计 [2008]35号文件精神,市科技局、市财政局、市国税局、市地税局决定成立黄冈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市认委会”)。
一、组成成员
主 任: 姜永满 黄冈市科技局局长
副主任: 张 翔 黄冈市财政局纪检组长
卫世峰 黄冈市国税局纪检组长
贺启春 黄冈市地税局副局长
市认委会下设办公室(以下简称“市认定办”),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,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方面的日常工作。成员如下:
主 任:袁 明 黄冈市科技局计划科科长
副主任:史 伟 黄冈市财政局法规税政科科长
施中鹏 黄冈市国税局税政科科长
虞新海 黄冈市地税局税政科科长
成 员:李秀萍 黄冈市科技局计划科副科长
娄长鹏 黄冈市财政局法规税政科副科长
倪宏杰 黄冈市国税局税政科副科长
二、主要职责
(一)负责黄冈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管理工作;
(二)受理企业提出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初审、申报工作;
(三)受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的异议申请,报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省认委会”);
(四)负责对已认定的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监督检查,受理、核实并处理有关举报。
黄冈市科学技术局 黄 冈 市 财 政局
黄 冈 市 国 税 局 黄 冈 市 地 税 局
二 00八年九月十一日